梁頌昕「行李門」案空勤工會勝訴 梁振英堅稱非特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8/23 20:50

最後更新: 2018/08/23 20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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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頌昕「行李門」案空勤工會勝訴,梁振英堅稱非特權。(資料圖片)

前特首梁振英前年3月被揭發涉向機場職員施壓,讓其幼女梁頌昕於離境時,可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為將其手提行李從禁區外送到其手上,而毋須在有關行李經安檢時親自在場,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其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,法官今(23日)頒下書面判決,裁定申請人勝訴;空總望勿再因權貴而踐踏航空安全,並提醒他人勿再向任何人給予特權。

梁振英今日(23日)傍晚在其facebook回應裁決時,引述機管局報告指,機管局有既定程序處理遺失物品,以往亦曾以「酌情送遞」(courtesy delivery)方式,將尋回的失物在經過所需的安全檢查後,由機場非禁區帶到機場禁區,並歸還已確定的物主;而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,共有517宗類似個案,交還旅遊證件、銀包、電子產品、手提行李及衣物等。

因此,梁振英否認事件涉「特權」:

當日航空公司將遺留的行李通過安檢後交給梁頌昕,是慣常做法,並非特權。

不過,空總於2年前已批評機管局有關說法「混淆視聽」,強調無法證實有關個案可跟梁頌昕事件比擬,而保安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條例撰寫的法律文件列明,所有手提行李必須「同行同檢」,但局方報告卻以「第一安檢毋須『同行同檢』,而第二安檢才須物主在場」說法混淆公眾視聽。